这几天,看了几个电影的片段,其中有侦探方面的,说的是一个高级激光研究员,因为受不了小区的艺术演唱表演噪音,由激光在远处发射,通过岔路口反射镜,准确落在唱歌者的头发,引燃了涂了发胶的头发,造成悲剧。还有博士生因为是否关灯,引起同宿舍的仇恨。前段时间的饮水机投毒案。这都是发生在受过高等教育,在别人眼里天之骄子,为什么其害人犯罪,无所不用其极。
最简单解决问题的想法就是,现在的政治应该包括法律常识,甚至是从小考到大考,每次都要增加,范围要广,结合实际要紧密。我国的法律都是基于宪法而制定的,所以本身就应该在政治考试范围之内,让考上博士的学生感觉再考个律师是小菜一碟。
假设人是有灵魂的(灵魂是通俗的说法,术语可以称精神原),我认为呢,这个灵魂不会因为肉体的消失而消失,呵呵,只是假设。另外呢,如果将灵魂理解成一种电磁波,将肉体理解成载体。电磁波可以离开肉体向外发射出去。如果有合适的载体,就会接受电磁波,这是什么,这就是我们婴儿在2-3岁突然给人感觉有了人类的意识。这样,是否可接受灵魂是可再生的?
还有就是因果关系,这也不是宿命论,我们努力,就会有好的结果。佛教里不是有“菩萨畏因,世人畏果”吗? 这是说,菩萨站的角度更高,看得更远,当看到有某件事情发生了,就知道一定有结果出现,而凡生只是看到结果,惊呼,这怎么发生的?其实,这就是自己在前面种下原因,才有后面的结果。
如果承认灵魂可以再生,多加一句,再生的灵魂不是像世人所说的,带有前生的记忆,这种情况是少至有少,但不是绝对没有,主要还是承载父母方面的信息。灵魂的灵性是可以继承的。因果又是跨时空的,以一定的方式影响灵魂的性灵,灵魂的性灵主要是负责对外部事情的感知,主要是情感和引起性灵的共振,可以极快提高灵性的等级,用另一种方式了解物质世界的本质和规律。
这种灵性的提高,是基于一种最基本的原则,就是自爱,互爱和大爱。其中的互爱和大爱,是我所想说的重点,前面的例子,如果本着互爱的基点,是不可能有冲突的,人在这一世,就要提要自己灵魂的等级,尽快涅槃(借用佛教的一个术语,就是了知一切)。如果用极端的手段侵害了别人,会使自己灵魂的等级极速下降,甚至下一个载体是否是人,都很难说。在这多说一句,万物皆有性灵。人要为自己的灵魂负责。还有大爱,就是同一世的人,还是要有各种方式,各种措施来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,要从根上找出原因而解决它。这种基于大爱的方式,也极大的提高灵魂的级别。
灵魂有来处,有去处,值得我们每个人敬畏